年12月17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郑某*、卢某宝、庄某铭、*某日、郑某豹、陈某虎、王某运、*某莉非法捕捞海龟、玳瑁、珊瑚、珊瑚礁(活石),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上述被告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合计人民币元,承担案件专家咨询费和诉讼费,并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系琼山区院移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海洋野生动物及其生物多样性是海洋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的馈赠。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不仅关乎我国生态安全,也关乎人类自己的未来。海南省作为我国海洋大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具有更加独特价值和更为重要的意义。经查阅卷宗、委托专家论证、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查明案件事实,认定蔡某等人非法捕捞、销售珍贵、濒危海洋野生动物,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下一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工作部署要求,围绕自贸港建设大局,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持续深入开展“守护海洋”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链条、无死角坚决打击非法捕捞、销售海洋野生动物黑色链条,探索创新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修复方式,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卫海南的碧海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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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责编: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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